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云南省户籍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和其他社会考生;
(5)非云南省户籍在我市就读,且完整接受初中教育,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的(父或母因工作公职调动、军队调防、人才引进、投资经商500万元以上的除外),需参加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的随迁子女;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学籍和户籍均不在我市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本人仅学籍现在我市,没有连续三年(七、八、九年级)在我市实际就读的,且本人和父(母)户籍均不在我省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初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在校生;
(4)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普通高中的在校学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普通高中招生报考及录取条件
1.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可在我市不受限制报考普通高中:
(1)本人与父(母)为我市本地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社会考生。
(2)本人出生落户在我市且户籍未发生过迁移,学籍在我市并实际就读,其父(母)原籍系曲靖市本地常住户籍,因父(母)亲工作公职调动户籍转出我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考生父(母)因工作公职调动或军队调防,考生本人户籍已随父(母)亲在我市中考报名前落户本市。
(4)考生父(母)在我市从事高科技产业、新产品开发,作为我市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引进的科技人才,考生本人户籍已随父(母)在我市中考报名前落户本市。报名时出具我市科技、工信、发改、人社等相应部门颁发的人才引进文件及专业技术职称、高科技、新产品开发生产鉴定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父(母)到我市投资经商办企业,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须出具当地银行验资原件和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执照、股份合作原件材料、企业固定资产账目表原件和项目建设规划资料),考生本人及其父(母)在我市中考报名前落户我市。
(6)考生和父(母)户籍在我省或考生和父(母)户籍在我市中考报名前迁入我省,考生本人具有我市初中连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七、八、九年级)。
(7)考生户籍在我省外州(市),考生本人具有我市初中连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七、八、九年级),其父(母)户籍均不在我省,且其父(母)在我市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办理有三年《云南省居住证》和我市三年社保缴费记录。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报考我市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的民办生类型、二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
(1)考生和父(母)户籍在我省外州(市)或考生和父(母)户籍在我市中考报名前迁入我省,考生在我市就读不满我市初中三年连续学籍的。
(2)考生户籍在我市,考生在我市就读不满我市初中三年连续学籍的,其父(母)户籍均不在我省,且其父(母)在我市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办理有三年《云南省居住证》和我市三年社保缴费记录。
(3)考生户籍在我市,考生具有我市初中连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七、八、九年级),其父(母)户籍均不在我省,其父(母)不具有我市三年合法稳定职业、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云南省居住证》、三年社保缴费记录其中之一的(该条款中如考生出生落户在我市且户籍未发生过迁移的,可不提供该条款所列考生父(母)相关证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可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民办生类型:
(1)考生出生落户在我市且户籍未发生过迁移,考生在我市就读不满我市初中连续三年学籍,其父(母)户籍不在我省的。
(2)考生户籍在我省外州(市),考生在我市就读不满我市初中三年连续学籍的,其父(母)户籍均不在我省,且其父(母)在我市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办理有三年《云南省居住证》和我市三年社保缴费记录。
(3)考生户籍在我省外州(市),考生具有我市初中连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七、八、九年级),其父(母)户籍均不在我省,其父(母)不具有我市三年合法稳定职业、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三年《云南省居住证》、三年社保缴费记录其中之一的。
(4)考生和父(母)户籍均不在我省,考生本人具有我市初中连续三年学籍且就读时间满三年(七、八、九年级),其父(母)在我市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三年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办理有三年《云南省居住证》和我市三年社保缴费记录。
4.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证件不齐、证明材料不足的不予接受普通高中招生报考。
5.不符合普通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二、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和信息采集条件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其他社会考生须持户口册、身份证到相应的报名确认点进行信息采集和报名确认。不符合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尽早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劝其回原籍报考和采集信息。
(二)曲靖市范围内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社会考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曲靖市报名的一律在户籍所在地招办或招办指定确认点报名。属随迁子女的按本文件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三)学校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迫使本校学生不在本校报名或接纳他校学生在本校报考,不得伪造考生学籍,若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报考学生都必须严格审查其报考资格。各报名确认点要认真审验考生和父(母)的户籍证件,手续不全者不得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张榜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无举报情况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曲靖市内户籍的考生由报名点和就读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云南省外州(市)户籍和外省籍的随迁子女考生须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五)报名确认截止时间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三、考试
(一)文化科目考试
凡报考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曲靖市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安排按云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时间 | 科目 |
6月16日 | 8:30—11:00 | 语文 | 15:00—17:30 | 物理、化学 |
6月17日 | 8:30—10:30 | 数学 | 15:00—17:30 | 道德与法治、历史 |
6月18日 | 8:30—10:30 | 英语 | 15:00—17:30 | 生物学、地理 |
(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于6月19日至6月20日两天考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实行计算机网络分场考试,每场50分钟,由各县(市、区)招办按照云南省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三)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初中学生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1〕12号)组织实施。
(四)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科目考试
1.体育、音乐、美术科目考试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音乐美术考试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0〕94号)组织实施。
2.初中学生音乐、美术科目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年级下学期。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卷面总分 |
4月27日 | 9:00-10:00 | 音乐 | 闭卷考 | 100分 |
10:30-11:30 | 美术 | 闭卷考 | 100分 |
3.劳动教育综合评价赋分
劳动教育综合评价按《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和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初中学生劳动教育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云教办发〔2021〕6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初中学生劳动教育综合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教发〔2021〕78号)组织实施。
(五)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依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初中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方案的通知》(云教发〔2021〕2号)组织实施。
四、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如实反映考生情况,严肃认真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五、体检
报考五年制大专、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当地卫健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六、志愿填报
曲靖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志愿类别有普通高中、五年制大专、中职校类,报名时考生不填报类别志愿,待考试成绩通知后,再填报具体的学校志愿。
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考生成绩时,应公布本县(市、区)分数段人数情况,考生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本县(市、区)排名和实际情况填报志愿,并填写志愿表。
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志愿表相应录取批次内的志愿必须是已参加过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的相应学校。
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在学校专网环境中,在浏览器中输入https://csgx.ynjy.cn,输入省网学籍号和密码,忘记密码的考生请到报名点修改密码。填报五年制高职、中专和职高学校登录网址:https://www.ynzs.cn,考生以用户名或准考证号码和自己的密码登录。考生登录网址后自行更改密码,密码自己保存,勿遗忘和泄漏。
考生征询家长意见后认真填报志愿,确认的网报志愿信息作为网上录取的唯一志愿依据。考生所填报志愿一经网报确认签名不得更改,逾期不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的网报志愿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确认点打印,经考生本人签字,连同手工志愿表交由县(市、区)招办存查,网上志愿确认回执由考生保存。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经报名点确认,未经报名点确认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投档顺序。第一批次:市属学校定向生志愿、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一级一等学校定向生志愿、市属学校统招生志愿、面向本县(市、区)招生的一级一等学校统招生志愿、市属学校四区一体化志愿、其他参加一批次招生学校的统招志愿;第二批次:一级二等、三等学校及列入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定向生志愿、统招生志愿、四区一体化志愿、面向全市统一招生的统招志愿;第三批次:二级及二级以下学校的统招生志愿、四区一体化志愿、面向全市统一招生的统招志愿;第四批次:民办生志愿。
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尊重考生和家长志愿填报意愿,严禁采取经济手段或行政手段截留或争抢生源,严禁干扰考生志愿填报和就读选择。若违反省、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有关政策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举报电话:08743336161(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08743330108(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组)。
七、录取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在全市统一评卷结束通知考生成绩后,由曲靖市招生委员会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照顾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照顾加分执行曲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
(三)录取办法
1.录取总则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按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计划,结合学校特点、考生自身素质等情况,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组织考生档案。
录取工作严格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即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省属、跨地州、省外中职校和五年制大专的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进行,市属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普通高中新生录取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高中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全市集中统一管理、统一录取,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网上注册的办法,统一操作规程。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分数志愿原则录取新生,严格遵循先录取后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录取、学籍和考籍手续办理的政策和规定,规范招生行为,确保良好的招生秩序。考生所填普通高中志愿一经录取不得改录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被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允许退档再次填报并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允许申请退档录取中职学校,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允许退档录取普通高中学校。
3.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和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全省所有中等职业学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实施,录检、审核等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相应招生考试机构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相关部门配合、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网上注册的招生管理办法。在校就读考生必须与录取考生名单相互对应,未报到入学的在注册前必须办理清退手续,严格规范招生管理行为。
4.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条件必须是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具有该校初一至初三整三年在读学籍,并同时具有考生本人与父或母曲靖市常住户口。凡属在该校不满三年学籍或转学、休学、借读、往届生、社会考生、随迁子女等情形之一者,均不得参加定向生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曲靖市普通高中招生实际情况,2024年度一级普通高中的定向生计划额不低于学校总计划额的50%。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曲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教育部、省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市有关高中阶段招生政策、考生资格审查情况、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安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咨询及申诉渠道。
(二)根据照顾加分审核情况,及时公示考生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公示期至少10个工作日,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就公示情况做出书面报告。
(三)根据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评卷情况,曲靖市于7月初公布考生成绩并接受考生分数查询,及时公布考生录取情况并接受考生查询。
(四)各县(市、区)教体局、各高中学校、初级中学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