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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加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3-07-21 次浏览 类别: 政策解读 [ 字号 ]

2023527日,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全省教育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学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规范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全市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承载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市教体局牵头起草《指导意见》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了《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具体包含总体要求、领办模式、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总体要求坚持依法办学、平等自愿原则,在权、责、利清晰的条件下,采取托管、协作、帮扶等灵活多样的集团化办学形式,加快推进集团化办学,激发办学活力,快速孵化一批优质特色学校,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领办模式共有托管型、协作型、帮扶型三种领办模式。一是托管型。属紧密合作型,由领办学校向成员学校,委派执行校长、教学副校长和学科带头人,统一组织实施学校管理,将成员学校举办为领办学校的分校。今后新建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交由优质学校全面托管。二是协作型。属松散合作型,由领办学校通过输出品牌、管理、教育资源,选派管理和教学骨干,带动成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提高。三是帮扶型。属公益性帮扶,通过双向选择,支持优质学校组团式、点对点结对帮扶薄弱学校。鼓励市属学校积极与县(市、区)开展对口支援。

集团化办学机制:打破区域界限和学段界限,通过多校协同、区域组团、九年一贯制等多种集团化办学形式,探索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组建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探索十二年贯通培养模式,积极争创省级基础学科英才培养基地,夯实强基计划培养基础,加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的输送力度。

审批程序:由领办学校制定集团化办学章程,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充分论证后认定,并报所属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除国家、省要求开展组团式对口帮扶的学校外,原则上市内优质学校不得再跨州市举办分校或领办、帮扶学校。合作办学双方依法依规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并开展合作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同时,根据教育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控制规模,避免优质教育资源稀释,原则上1所优质学校领办不超过9所成员学校。

教师交流:建立领办学校和成员学校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骨干教师柔性交流制度,整体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严格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根据办学效益和集团规模,一事一议适当增加领办学校教师编制,并实行动态调整。因集团化办学新增的编制,其工资待遇由被领办成员学校或属地财政予以保障。

考核管理:健全结果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估考核机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从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社会认可和内部管理、发展潜能、辐射引领等层面对集团、成员学校办学成效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和动态质量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调整,经督促仍未整改的,终止合作办学。

办学收益:根据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奋进西部先进行列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公办优质资源可有偿输出,收入上缴财政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教育并重点用于教师绩效考核。有偿服务收入上缴财政,除财政统筹部分,其余全额安排用于领办学校,重点用于教师绩效考核,其中,高中和义务段学校60%用于教师绩效,幼儿园70%用于教师绩效。领办学校制定绩效分配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备案。绩效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教师积极性,坚决避免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非义务教育优质学校合作办学有偿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被托管学校学费或保教费收入的10%,协作型根据领办学校外派人员数量在平等、自愿原则下协商确定;义务教育优质学校合作办学有偿服务收入与被托管、协作学校所属的地方政府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