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科室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设18个内设机构和中共曲靖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政务公开、文电、信息化建设、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及机关财务、后勤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人事科。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监督、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指导全市教师职称改革工作,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和劳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教育体育系统评比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外事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负责教育体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监督教育体育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等事项,承办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信函调查、结案和报告。

(四)发展规划科。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承担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或审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更名、撤销、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教育体育行业扶贫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承担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建议;指导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做好普通高中、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主管高中学生学籍和毕业学历证书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学校民族教育工作;负责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中小学市级地方课程教材审定,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采购、发放和管理等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规划与管理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订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批公办中、初级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撤并;负责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学籍管理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划、协调、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协调、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工作;负责省政府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审核认定工作;负责职业学校特聘教师的评聘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减免学费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教育督导室(曲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负责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对现代教育示范学校检查、评估、认定及申报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曲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财务基建科。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教育体育经费和教育补助专款预算的分配、下达、管理,以及全市教育体育事业费财务结算汇编、经费统计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专项经费管理及监督;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和规范;统筹管理赠、援款项和外资贷款;编制基建投资计划,管理基建投资;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督查校舍建设质量和校舍安全;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工作;编制市直教育体育部门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各类教育收费;负责财税及其他相关检查的协调工作;承担教育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及招商引资工作。

(九)德育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牵头构建中小学德育体系;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承担曲靖市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

(十)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管理学校卫生保健与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学生参加艺术教育交流活动;规划、指导学校专业设施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卫生预防、学生保健和体质调研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及青少年科普工作;指导开展禁毒和预防艾滋病等教育;指导处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及管理工作。

(十一)教师工作科。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标准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主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师资培训,拟订中小学师资学历达标规划;组织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和认定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国际援助项目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毕业生专项就业计划,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检查评估和奖惩;参与实施国家、省、市鼓励毕业生创业就业项目政策;指导教师招考及管理工作;指导公费师范生管理工作;建立师范类毕业生人才库。

(十二)曲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纪律并拟订实施意见,协调、指导全市招生考试工作;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承担招生考试政策咨询和信访工作;制定全市各项招生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分析研究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曲靖考区研究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初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考务工作;组织实施高中、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完成上级招生考试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曲靖市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语言文字管理科(曲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运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面向全社会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培训,主管普通话测评员队伍建设,制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管理普通话等级考核认定。

(十四)学校保卫后勤科。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指导学校后勤和学校校园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环境、人员安全、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建立健全学校和学生安全防范体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负责协调、参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督查和考核评估;指导教学仪器装备管理、勤工俭学等工作。

(十五)民办教育科。综合管理民办教育工作,拟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民办高中学校设立的审核或审批;指导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负责民办学校校长任职资格认定;开展民办教育培训和评比工作;参与民办中等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和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十六)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的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队参加省外和全省性的群众体育比赛;监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与申报;指导体育社团工作;管理群众体育赛事;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七)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科。拟订全市体育竞赛计划、业余训练及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重点项目布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工作;组织体育竞赛;承办在我市举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负责等级运动员、裁判员的审核、认定、申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业务培训和科研论文评选、申报工作;拟订有关体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管理学校体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学生参加体育竞赛等活动;负责体育考试测试工作;负责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体育产业科。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和体育标准化工作;管理、引导、培育体育产业市场;负责体育产业统计;指导和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指导体育场馆建设和管理工作。

      中共曲靖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党群、统战、思想、组织、意识形态、作风建设、党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拟订中共曲靖市委教育体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教育体育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教育体育工委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指导市属学校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理论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行风建设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